① 外商以其投资企业的资产或获得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兴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占25%以上,经营期不少于 5年,经税务机关核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② 再投资于"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可100%退还已纳税款
(五)关税
1.设备进口
① 保税区及出口加工区内进口生产、建设、管理所需的设备、物资及转口货物,免征进口关税及增值税;②对全国各地(含中西部地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 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按项目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