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就其使用土地面积按规定的税额的一种税。保税区内土地使用税的税率为1.00元/M2。
土地使用税由天津保税区土地局征收。
城市房产税
这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照房产的原值或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分为两种计算缴纳:
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征收税率为1.2%,即自有房产账面价值*1.2%*70%。
从租计征:房产出租依照房屋的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为 12%。
车船使用牌照税
这是对车辆和船舶牌照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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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种 |
计税标准 |
座位数 |
税额 |
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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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重汽车 |
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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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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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汽车 |
每辆 |
10座以下 |
120 |
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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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 |
10-30座 |
140 |
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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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 |
31座以上 |
168 |
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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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踏车 |
每辆 |
二轮 |
36 |
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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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 |
轻骑 |
20 |
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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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牌照 |
每10天为一期,每期按该种车辆税额3%计征,不满10天以10计算。 |
契 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予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予;(五)房屋交换。
目前保税区契税税率为 2.5%。
以上政策内容均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对于天津港保税区投资注册的企业,请参考《天津港保税区产业促进体系》中相应优惠政策规定。
备 注:
(1) 保税区内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2) "两免三减半":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税率7.5%);
(3) 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
(4) "五免五减半": 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保税区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都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以优惠条件提供资金设备,或者转让先进技术的,经批准还可以给予更多的减税、免税优惠;
(6) 指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股息、红利;
(7) 本表分得利润再投资退税税率系指: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将从保税区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再兴办新企业;
(8)若上述投资投入产品出 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资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1991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
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国发[199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