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税区社会保险项目
保税区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及子女医疗保险五类。
(2)社会保险体系
基本社会保险实行强制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用人单位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
(3)缴费比例分担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及子女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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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费比例 |
个人缴费比例 |
| 养老保险 |
20% |
7% |
| 医疗保险 |
10% |
1% |
| 失业保险 |
2% |
1% |
| 工伤保险 |
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
| 生育保险 |
目前未执行 |
| 总计 |
32% |
9% |
说明:目前天津市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最低680元。
(4)缴费基数
养老、医疗保险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680元的,以680元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职工本人工资高于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超过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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