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 |
| [所需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
2.保税区管委会批复
3.企业设立批准证书
4.可行性报告(或项目申请书)
5.企业章程
6.企业合同(合资企业)
7.企业验资报告(正本)
8.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
| [办事程序] |
1.企业领取“财政登记表”;
2.企业提交“财政登记表”及所需材料;
3.外资企业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内资企业领取一份返还的财政登记表。 |
| [办事时限] |
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
| [办事地点] |
天津港保税区通达广场1号联合办公服务中心
(每周二可在市内马场道58号办理) |
| [受理部门] |
天津港保税区财政局 承办人:崔晓煊、陈竹训
电话:2576.0490 2576.0339转725 |
| [办事须知] |
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副本)之日
起30日内办理财政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