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 |
[办事依据] |
民政部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规定 |
| [所需材料] |
1.出国(出境)申请报告(说明详细出访目的)
2.境外邀请函并附中文译文
3.填写出国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4.填写出国人员登记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派遣单位及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5.公司注册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首次办理因公出国的单位提交)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出国人员的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及近期照片一张)
8.保税区劳动人事局出具的出国人员用工证明
9.其他必要的文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 |
| [办事程序] |
1.企业报送材料;
2.承办人审核后签署意见,报主管局长;
3.局长批准,向申请出国的单位下发出国任务批件。 |
| [办事时限] |
2个工作日内下发出国任务批件 |
| [办事地点] |
保税区通达广场1号保税区管委会联合办公服务中心 |
| [受理部门] |
天津港保税区企业事务局外事办公室
承办人:苗长健、陈少敏、冯志刚、乔银萍
电话:2576.0341转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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